鉴于新修订的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代替GB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据新修订的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0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变更为适用于1000V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8、内有电磁制动的电动机;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二、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不变,只是依据国家标准改为GB18613-2012,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三、标识的备案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不同系列的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1、对于已经备案的产品,每个型号可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机座号分为80-160、180-280、315-355三段,每段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验报告。2、对于新申请备案的产品,仍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中6.1条的规定备案。每个型号可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机座号分为80-160、180-280、315-355三段,每段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两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验报告。3、对于已完成备案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应于2012年9月1日前根据新修订的能效标准要求申请完成实验室变更备案。到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实验室,将视自动放弃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资格。对于2012年9月1日后初次申请备案的实验室,将依据《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及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相关规定进行实验室备案。四、实施日期自2012年9月1日起,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出厂或进口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依据国家标准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加施能效标识。 |